内容简介:能主张,属于直接损失。房屋灭失后居住需求仍在,替代住房的租金是必然支出,不是可以省略的间接费用。
赔偿按直接损失计算,判断标准是“实际发生的、与侵害有因果关系的支出”。一家人的居住不能中断,租金就落在这个范围里。主张时要能说清为什么不租房不行。
必须分开的是“临时安置费”和“租金赔偿”:前者是征收补偿的项目,按方案标准发放;后者是违法拆除后的赔偿,按实际支出计算。同一期间两者只能取其一,重复主张会被扣减。
判断点落在租赁合同、付款凭证,以及租期、面积、人口与原房屋的匹配度上。租一套明显超出原居住水平的房子,超出部分很难获支持。
先把合同和转账记录配齐。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保留完整租赁合同和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支付、手写收条很难被采信,这是最常见的失分点。
动作二:租金别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房屋,选房时留一份周边租金截图或中介报价,用来证明“合理”。同时注意租期与原房屋面积、家庭人口的对应关系。
动作三:赔偿请求要在确认拆除违法的判决生效后及时提出,一并主张比另案起诉更省时间,也能避免被以“已过请求期间”驳回。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一条说明立法认可过渡居住是必要成本。
边界
拆除前你已另有住房、原房屋长期空置的,租金损失可能不被支持。已按方案领取临时安置费的,同一期间再主张租金通常会被扣减。租金数额明显偏离当地水平的,法院会按合理区间调整。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