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片都签了只剩我一户,会被单独强拆吗?

内容简介:不能直接拆。签约期内一户不签,唯一合法的路径是先作出补偿决定,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条例把“协议”和“决定”分成两段设计。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只有你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仍不搬迁,作出决定的政府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有两件事常被混在一起:一是“绝大多数人都签了”,二是“可以对剩下的一户动手”。签约比例只反映协商进度,不产生拆除效力,也不影响你的诉权。

判断点落在两份文书上:补偿决定书有没有依法送达,回证日期是哪天,从那天起算的复议和诉讼期限是否走完。缺任何一点,执行申请就没有基础。

所以,先把那两页纸找出来。

张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签约通知、评估报告、补偿决定书、送达回证按日期排一遍,缺哪份记下来,这份清单是后面主张的底子。

动作二:收到补偿决定后,别只在现场口头反对,要在期限内递交书面复议申请或起诉状。口头异议不产生期限效果,这是最常见的坑。

动作三:进入法院审查阶段后,重点看补偿是否足额到位、评估机构怎么选定、有没有履行公告和听取意见,可书面提交意见,不必等到开庭。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未签协议房屋被强拆,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由征收部门自行拆除。

边界

如果是集体土地征收,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程序,路径不同。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已履行公告和催告的,可能走危房治理程序,与征收不是一回事。以协议搬迁名义推进的项目没有征收决定,也就不存在这条链条。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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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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