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要交。安置房租金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时先减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余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要分清:按征收补偿标准取得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出租安置房的租金应依法申报,两件事不能混。房子没办产权证,也不影响纳税义务。
判断点:租赁合同上的租金与实际收款是否一致、有没有申报记录、当地对个人出租住房是否另有综合征收率。
免的是补偿款,不是租金。
陈萍律师提醒你:
留存租赁合同、收款记录和修缮费用凭证,申报时据实扣除。
增值税方面,现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十万元以下免征;个人出租住房另有减按较低征收率的规定。
未申报被追缴的,除补税外还可能加收滞纳金,尽早补申报更稳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边界
各地对个人出租住房另有房产税及附加税费的综合征收办法,实际税负可能低于百分之二十。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安置房未办证的,出租合同效力与纳税义务分开判断。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