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算。公示是让你看数、提异议的窗口,不是签字画押;不表态不产生「认可」的效果。
整个评估有五个环节你都能参与:协商选定机构、入户查勘并签记录、分户初步结果公示、收到报告后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服申请专家鉴定。
公示与复核是两回事:公示期内提意见,估价师要到场说明解释;公示期满转交分户报告,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还能申请复核。错过公示,不等于错过全部救济。
判断点:公示起止日期有没有公告、你的意见有没有书面提交、分户报告的送达回证上写的是哪一天。
公示不是终点,送达才是起点。
邱娟律师提醒你:
公示期内书面提交意见,哪怕只写「面积与实测不符」,也要留收件凭证。
公示期满后等分户报告正式送达,十日内申请复核,别把两个期限弄混。
复核答复仍不服,十日内申请专家鉴定;鉴定走完再考虑复议或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应现场说明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公示期满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分户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专家鉴定。
边界
公示期内未提意见,报告确有技术错误的,仍可在复核、鉴定或诉讼中提出,但举证责任更重。房屋已拆除、补偿决定已生效的,路径转向对决定本身的救济。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