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算,而且可能算两次。补偿阶段公摊在建筑面积里,跟着补了钱;产权调换阶段,旧房公摊折成钱,新房公摊再摊一回。
征收条例规定产权调换要结清的是「价值差价」,不是简单换面积。所以协议写「建筑面积一比一」还是「套内面积一比一」,结果差得远。
建筑面积一比一,遇上得房率低的新房,实际使用面积会缩水;套内一比一,公摊由对方承担,同等条件下更有利。
判断点:协议里「调换面积」的定义条款、新房测绘报告的分摊说明、两套房的得房率对比、差价结算单价。
一字之差,差一间房。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签约前拿到新房测绘报告,先算一遍套内面积,再和旧房套内比。
协议里把「建筑面积」改成「套内建筑面积」,并写明公摊处理方式,才堵得住口子。
已签约的,可在结算环节就公摊口径提出书面异议,主张按价值差价重新核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公摊是价值的组成部分,不是可以单独抹掉的项。
边界
公摊比例由建筑设计决定,靠谈判压不下来,能争的是计价口径和差价结算方式。安置房尚未竣工、测绘报告未出的,只能先约定结算规则。方案已明确按建筑面积调换的,改口径要双方同意。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