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没有全国统一的「残疾人加价比例」。能用的只有两类:补偿方案里的困难家庭补助、优先配租配售,以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时的优先保障。
法定补偿就三项: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另由市、县级政府制定办法,残疾人照顾挂在这一项上,标准在方案里,别处公布的比例套不过来。
要分开看:房屋价值按市场评估,与是否残疾无关,不会因身体情况加价;照顾性补助按家庭困难程度给,不自动发放,要申请、要审核、要写进协议。
判断点在三处:方案里有没有「困难」「残疾」「优先」的条款,属于补助还是奖励;残疾证与共同居住事实能否对应;申请有没有书面提交并留凭证。
先翻方案,再谈照顾。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调出方案全文,搜「困难」「残疾」「优先配租」「无障碍」,分清是补助条款还是奖励条款。
书面递交申请,附残疾证、低保证、共同居住证明,要收件凭证;只口头提过,事后举证很难。
对补偿决定不服,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协商期间不中断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三项,并明确补助和奖励的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照顾标准只能从当地方案里找。
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这一条看的是住房困难,不看残疾等级,两类条件常常同时具备。
边界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不予补偿,照顾条款也难以单独适用。集体土地上房屋另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处理,安置方式与国有土地不同。方案里没有照顾条款时,只能就住房保障优先这一条主张,不能自行加价。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