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擅自把厂房拆了,它赔还是街道办赔?

内容简介:看授权来源。居委会自己没有拆房职权,谁让它拆的,谁承担责任。

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它的行为不能直接算行政行为,除非有明确委托。

委托关系下,被告是委托的行政机关,不是居委会。没有委托、纯自行组织的,按民事侵权起诉,告居委会和具体动手的人。

判断点:有没有委托文件、会议纪要、通知,现场是谁在指挥,补偿方案是谁出的。

一张委托书,决定走哪条路。

郝新锋律师提醒你:

先要文书。向街道办申请公开与这处厂房有关的委托、通知、会议纪要。

现场取证要拍到指挥人员和车辆标识,事后才好对应主体。

民事侵权走三年诉讼时效;行政赔偿要先确认违法,两条路的期限和举证完全不同,别混着提。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房屋被街道组织拆除,法院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享有行政职权。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边界

居委会受集体授权处置集体资产,与拆除他人房屋是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厂房系违法建筑且依法定程序拆除的,争的是认定成不成立。拆除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责任分不清的,起诉时可以把它们列为共同被告。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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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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