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对方不履行,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主张迟延造成的损失。
履行之诉和赔偿之诉是两条请求,可以先要房、再要损失;只起诉要钱的,等于放弃了按约拿房的机会。
常见拖延理由有三种:项目调整、房源没落实、审计未过。前两种不影响履行义务,第三种属于内部程序,同样不能对抗协议约定。
判断点:协议里有没有写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逾期后你有没有书面催告并保留凭证。
催告这一步,很多人漏掉。
王雅萍律师提醒你:
先书面催告,写明协议编号、约定交房日期、要求履行的期限,用可查的方式送达。
把协议原件、付款凭证、选房确认单、催告回函归到一起,形成完整链条。
起诉期限要盯住:收到明确拒绝履行的书面答复后就该起诉,别拖到房源涨价、证据散失。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中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边界
协议本身约定不明、房源确实无法落实的,法院可能判赔偿而不判继续履行。政府因公共利益调整方案并履行了法定程序的,属于依法变更,处理方式不同。安置房已由他人入住、客观上无法交付的,也只能转为赔偿。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