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口没迁走,安置房名单上没有她,能要吗?

内容简介:可以主张。户口没迁出、在原集体还有承包地,成员资格通常不因结婚而丧失,安置人口就不该把她排除。

安置房按人头算的,本质是把成员资格折算成面积。资格在,份额就在;村规民约写「外嫁女不参与」,不能对抗法律。

要区分「两头占」和「两头空」。在婆家已经取得承包地、或者已经享受过安置的,一般只能保留一头;两头都没有的,原集体这一头不能再剥。

判断点:户口簿的登记时间、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名字、有没有在对方集体享受过宅基地或分红。

三样材料摆出来,资格就清楚。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要安置方案原文,看人口认定条款写的是户籍、承包地还是实际居住。

申请村务公开,把安置人口名单、表决记录、分配明细调出来。

被排除的,先书面提出异议并留送达凭证,再起诉确认资格和份额;期限从知道名单之日起算。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家庭成员争安置房,凭协议分得份额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使用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边界

已经转为城镇户籍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成员资格可能不再保留。空挂户、长期不履行村民义务的,认定会有争议。安置方案按宅基地面积算而不按人口的,本篇的人口逻辑不适用。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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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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