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用。征收集体土地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成不成立看的是有没有依法批准,不看多少户签了字。签字只落在补偿安置这一环,不签不等于地征不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把两件事分开写:批准前要公告、调查、听意见、办补偿登记;协议签不下来,法条写的是「如实说明」,不是「不得征收」。
还要分清两套规则。集体土地征收看批准文件和补偿安置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看市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两套里都没有「全体同意」这道门槛。
判断点有两处:这块地有没有省级以上政府的批准文件;有没有对你这一户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送达。缺前者,征地本身站不住;缺后者,直接交地就是程序缺口。
那签字到底卡得住什么?
张薇律师提醒你:
先要文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准后的征收土地公告,三份都要,核公告日期和盖章单位。
补偿登记别拖。公告里写明了期限,逾期不办,后面容易按对方调查结果认定面积和权属。
不签的后果要算清。方案公告满三十日、协议谈不成,政府可以作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从送达之日起算,过期只剩执行阶段的异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批准权限: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级政府批准。没有批准文件,征收就没有起点。
边界
如果这块地是拿去做商业开发、走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那需要所有权人表决同意,规则与本篇不同。如果连批准文件都没有就进场清表,那是违法占地,问题不在签字够不够。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