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看它凭什么拆。受政府委托的,告委托的机关;以自己名义拆的,先追问背后是谁下的指令。
村委会没有强制拆除权。它带人拆房,通常两种情形:受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委托实施,或者依村民自治决议自行拆除。前者按委托关系定被告,后者按侵权处理。
诉讼中还有一条路:先告乡镇政府,由它举证证明自己没有组织实施。它拿不出证据、又说不清机械和人员的来源,法院可能推定其实施或者委托实施。这比直接告村委会更容易进入实体审理。
判断点:现场有没有政府工作人员、机械是否属政府所有或调用、事后有没有责成文件、村委会那份决议写了什么。
告错人,案子会被驳回。
熊斌蓉律师提醒你:
拍下现场人员、车辆、机械,记下带队人的单位;有政府人员到场的,重点记。
申请公开乡镇政府的拆除行动方案、责成文件,答复“不存在”也要留存。
起诉期限六个月;被告写错被驳回后可以变更重新起诉,但时间成本很高,一开始就要定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它本身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
边界
村委会依村民自治决议拆除村民房屋,可能被认定为民事侵权,走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拆除由乡镇政府直接组织、村委会只在现场配合的,被告是乡镇政府。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