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退养是补偿关系,拆房是处罚和强制关系,两条线不能合并办。
禁养区划定后,区内已有的养殖场应当关闭或者搬迁,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政府依法补偿。这是补偿性质的安排,前提是承认场房和经营本身是合法的。用限期拆除决定处理,等于否认了这个前提。
常见做法是:先下关闭通知,再以“场房属违建”下限期拆除决定,最后强拆。三步之间如果没有任何一次单独的违建认定,拆除就失去了事实基础,程序上也接不上。
判断点:给你的是关闭(搬迁)通知书,还是限期拆除决定书;有没有补偿方案和评估;场房有没有单独做过违建认定。
名义不同,路径全变。
曹梦笛律师提醒你:
把收到的文书按名称分类,关闭通知和限拆决定混在一起发的,程序上就有问题。
要求出具补偿方案,写清存栏牲畜、设备、停业损失怎么算。
复议六十日、起诉六个月;强拆已经发生的,先确认违法,再按直接损失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前应当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拆除的,才可强制拆除。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边界
养殖场确实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或场房属未批先建的永久建筑,拆除有依据,此时争的是补偿和程序。禁养区划定程序本身违法的,另有救济路径。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