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主体类和状态类。这两类绑在时点上,过了就补不回来。
第一类是主体证据:报警回执、现场机械和人员、事后承认拆除的文件。第二类是状态证据:拆前全景、拆后废墟、屋内物品。第三类是损失证据:票据、账册、设备清单、经营流水。
状态证据最脆弱。房屋一推平,同一位置再拍已经没有意义,只能靠拆前影像和邻里证言补,证明力差一截。损失证据相对耐久,但必须和拆前清单对得上,凭空列的数字没人认。
判断点:拍摄时间属性是否保留(原图、原始载体),有没有连续拍摄(从门牌到屋内再到机械)。拼接、截图、聊天软件转发的文件,法院一般不认。
拍得早,比拍得好重要。
敬维怡律师提醒你:
拆前把每个房间拍一遍,镜头里带上窗外参照物;拆后同角度再拍一次。
原始文件不要裁剪、不要用聊天软件转发,直接存卡或上传云盘并保留时间。
起诉六个月、复议六十日;赔偿请求时效二年,损失清单要在时效内提交。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边界
房屋被拆时无人居住、屋内没有物品的,损失证据几乎无从形成,只能主张房屋本体。拍摄内容涉及他人隐私或国家秘密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