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现场的三类证据,哪一类过期就补不回来?

内容简介:主体类和状态类。这两类绑在时点上,过了就补不回来。

第一类是主体证据:报警回执、现场机械和人员、事后承认拆除的文件。第二类是状态证据:拆前全景、拆后废墟、屋内物品。第三类是损失证据:票据、账册、设备清单、经营流水。

状态证据最脆弱。房屋一推平,同一位置再拍已经没有意义,只能靠拆前影像和邻里证言补,证明力差一截。损失证据相对耐久,但必须和拆前清单对得上,凭空列的数字没人认。

判断点:拍摄时间属性是否保留(原图、原始载体),有没有连续拍摄(从门牌到屋内再到机械)。拼接、截图、聊天软件转发的文件,法院一般不认。

拍得早,比拍得好重要。

敬维怡律师提醒你:

拆前把每个房间拍一遍,镜头里带上窗外参照物;拆后同角度再拍一次。

原始文件不要裁剪、不要用聊天软件转发,直接存卡或上传云盘并保留时间。

起诉六个月、复议六十日;赔偿请求时效二年,损失清单要在时效内提交。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房屋被强拆,确认违法为索赔铺路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边界

房屋被拆时无人居住、屋内没有物品的,损失证据几乎无从形成,只能主张房屋本体。拍摄内容涉及他人隐私或国家秘密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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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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