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够。规划区先决定适用哪一条、谁有权认定、谁有权拆;到了强拆这一步,还要一份政府的责成文件。
城市、镇规划区内适用第六十四条,认定和责令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乡、村庄规划区内适用第六十五条,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厂房多建在城乡结合部,一条路之隔就可能换一套规则。
拆除环节还有第三件事:规划部门作出限拆决定后,要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没有这份责成文件,执法局自己动手就是越权。
判断点:调规划区范围图,看厂房落在哪一类;再看决定书落款单位与引用条款是否匹配;最后看强拆前有没有责成文件。三处对不上,程序和职权同时出问题。
区域错,条款就错。
郝新锋律师提醒你:
申请公开本地块的规划区范围图和控规图则,确认厂房位置。
核对决定书三项:落款单位、引用条款、有没有告知复议诉讼途径。
强拆前要求出示责成文件;没有的,诉讼中直接主张超越职权,举证责任在被告。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边界
厂房位于开发区、产业园区,管理权托管给管委会的,执法主体可能是管委会,需要另查授权文件。厂房同时占用农用地的,还会叠加土地管理法上的处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