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错在认定对象:把合法建筑整个装进了“违建”的口袋。
第六十四条的前提是“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进行建设”。有产权证、有规划许可的商铺,不落入这个前提;即便后来加了一层、改了一间,能处理的也只是超出许可的那一部分,不是整栋。
实践中有两种常见错法:一是拿航拍图比对,图上没显示就认定整栋违建;二是把“改变用途”当成“没有许可”。住宅改商铺属于另一类管理问题,不等于建筑本身违法。
判断点:认定书有没有写清“哪一部分、多少平方米、违反哪一条”。只写“该房屋属违法建筑”的,事实部分就是空的,执行时必然拆过头。
范围错了,整份决定就错。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把产权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营业执照找齐,证载面积与认定面积逐项对。
要一份认定书的附图,看红线圈的是整栋还是局部;没有附图的,书面要求补充。
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可申请复议、六个月内可起诉;房屋已拆的,改走确认违法加赔偿。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才限期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征收决定作出前应当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边界
商铺确实整体未取得任何规划许可、且位于规划控制地带的,认定为违法建筑有依据。加建部分被单独认定并拆除的,不属“整栋被当违建”,争点会缩小到那一部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