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直接证明,但能把“以拆违代拆迁”从猜测变成线索。关键在原地新项目有没有手续。
拆违的法律前提是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房子拆完,同一位置起来的新项目如果是商业开发,说明当初所谓的“影响”并不是规划问题,而是腾地问题。这条推理要靠两份文件落地:拆违决定引用的条款,和原地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顺序也要看。征收决定在前、拆违通知在后,且只对你一家下通知,这是选择性执法最典型的形态。同一片区其他房屋没被认定,对比样本就出来了。
判断点:新项目有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这些文件的批准时间是否早于拆违通知。三项都能通过信息公开拿到。
目的不纯要靠手续证明。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先调原地新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用地批准文件,看清批准时间。
再调本片区其他房屋的违建认定记录,只有你一家被认定,选择性执法就有了对比。
复议六十日、起诉六个月,从收到限拆决定起算;不要等房子拆了再提,那时撤销已经没有意义。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同样属于违法建设。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滥用职权或者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边界
原地新项目属公益设施、保障性住房,或已依法取得全部许可的,“目的不纯”的推论不成立。拆违与征收时间接近,也可能只是巧合,单凭时间顺序不足以认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