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先报警,再拍现场,两件事在同一小时里做完。报警要受案回执,拍照要有时间、门牌和整面墙。
房子一没,能争的其实只剩两件事:谁拆的、拆了什么。前者只有出警记录能固定,后者只有现场影像能固定。天亮再拍,机械撤了、围挡拆了,同一个位置拍出来的东西没人认。
报警和取证不是替代关系,是分工。报警要的是官方时点和当场制止,拍照要的是损失范围。拨电话时把“房屋正在被拆、现场有机械、大约多少人”说进去,这些话会进接警记录,成为日后认定事实的起点。
判断点落在两处:受案回执上的受理时间和警情编号;照片的原始文件属性、门牌号与整面墙是否同框。夜间施工这一项单独提,它本身就是违法情节。
顺序反了,后面补不回来。
张薇律师提醒你:
拨110要求出警,事后到派出所索取受案回执;只给接警编号的,把编号抄下来,写明通话时间。
拍照从门牌开始,拍整面墙、机械编号、现场指挥的人;天亮后补拍废墟全景和屋内物品,列成清单。
确认违法的起诉期六个月、复议期六十日,从知道拆除之日起算;赔偿请求时效二年,过了这个点,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也不得用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要求,强制执行前必须书面催告,催告书要写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边界
房屋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公告和限期拆除都已走完、救济期也过了的,拆除本身未必违法,此时争的是夜间执行和屋内物品。因抢险等紧急情况夜间施工,第四十三条的例外可能成立。拆除由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实施的,属司法行为,救济路径完全不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