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点表上随手签字,事后还能翻账吗?

内容简介:基本翻不了。清点表是你对「屋里有什么、有多少、什么状态」的确认,签了就是自认。

这类表格不是送达文书,是事实确认文书。签字产生的效果和签收回执完全不同,前者是把事实定下来,后者只是表示收到。

确认数量和认可补偿是两件事。数量可以确认,性质、单价、是否属于违建,都可以另行提出,但要在表上写清楚。

判断点在于:表上除了数量,有没有「合法性」「不予补偿」「自愿拆除」这类结论性表述。有的话,这一栏才是真正的雷。

先数清楚,再谈价钱。

熊斌蓉律师提醒你:

签字前逐行念一遍,数量不对的当场改,改完在旁边签注日期和姓名。绝对不要在空白表格上签字,空白处留白等于留了后门。

表上出现「违建」「不予补偿」「自行拆除」字样的,只签「数量已核,性质有异议」,其余不签。一句话能保住后面一大块。

签完当场要求复印或拍照,整页连同页码一起拍。对方不给的,就在表格空白处写「未提供副本」再签名,把对方的做法也记进去。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房屋遭街道办强拆,法院判违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认定应当依法进行,不能仅凭一张清点表。

边界

双方签字、内容具体的清点表,证明力较强;一方单方制作、你没有签字的,对方要另行举证。已经签了字的,可以从记录不完整、明显漏项、与照片矛盾这几处入手,但难度比不签大得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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