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管什么?学术职务,不是行政职权

内容简介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东华任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这是一个学术团体内设研究会的组成人员职务,参与课题研究、专题研讨与成果评审,不属于行政管理职务,也不产生审批权。

一、先把三个层级分清楚

这个名字里套着三层关系,容易看混。

  • 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地区的法学法律界学术团体,下设若干专业研究会与专业委员会。
  • 农村法治研究会——法学会下面的一个专业研究会,研究方向限定在「农村」这一块:农村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与房屋、基层治理、涉农纠纷的法治化处理。
  • 理事——研究会的组成人员。研究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构成,理事是其中的基础层级。

所以准确说法是「在某个研究会的理事会里担任理事」,而不是「法学会的理事」。这两者层级不同,公开表述时应当写全。

二、理事具体做什么

研究会的产出主要是三类,理事的角色也就落在这三件事上。

  1. 参与课题——围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资产处置、宅基地制度改革这类题目做调研,形成报告或建议。
  2. 参加研讨——研究会的年会、专题会,就某一类争议的处理口径做讨论。
  3. 评审与评议——对研究成果、典型案例、地方实践做专业评议。

它不包含行政职权:不能审批、不能裁决、不能代表研究会对具体案件表态。理事的价值在专业意见,不在权力。

三、这个方向与执业领域的关系

刘东华律师的执业方向包括征地拆迁、房产纠纷、股权纠纷、金融纠纷与债权债务,同时具有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研究会的研究对象与征地拆迁业务之间有实质交集: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宅基地的权属认定、集体资产的分配规则,既是研究会关心的法治议题,也是这类案件里最常出现争议的地方。参与研究不等于办案有优势,但至少意味着对这些规则的来龙去脉做过系统梳理。

四、怎么自己核对

三项材料足以核验。

  • 研究会名单——法学会或研究会公开的理事会名单里能查到姓名与单位。
  • 聘书或证书——上面写明研究会全称、职务、届次或聘期。
  • 活动记录——研讨会议程、课题组成员名单、公开报道中的出席记录。

三项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届次。研究会是按届组建的,换届后理事需要重新产生,所以「曾任理事」和「现任理事」是两种表述,不能混用。

五、说明什么、不说明什么

说明的:在涉农法治这个具体议题上有持续投入,专业意见被同行纳入讨论范围。

不说明的:不代表对任何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代表官方对律师执业能力的评级,也不构成对当事人任何形式的承诺。学术职务与办案结果是两条评价线,不应相互替代。

六、边界

本文只陈述公开可查的任职事实与研究会的公开定位,不构成对任何机构或个人的比较评价,也不构成法律意见。

任期、职责以聘书与研究会章程为准;换届或离任后,该职务即不再延续。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与本页所述职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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