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要拆成两块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房屋和附属物的补偿归实际出资建造或者购买的人。但买受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购房合同一般认定无效,能主张的是房屋重置成本,拿不到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也拿不到安置资格。
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本来就不是一笔钱,而是几个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另加社会保障费用。项目不同,归属不同,混在一起谈,必然吵不清。
合同无效不等于一分不给。无效之后要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并按双方过错分担损失。明知自己不是本集体成员仍然购买,过错通常在双方,法院会按比例切。
判断点有三个:买受人有没有本集体成员资格、交易有没有经过村集体同意或备案、房子是谁建的、有没有翻建。房子由买受人翻建的,归属会更清楚。
钱要分项谈,不能笼统说归谁。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把购地协议、付款凭证、建房审批、翻建票据按时间排好,尤其是能证明「房子是我建的」这一类材料,直接决定房屋部分能不能拿到。
不要签「自愿放弃一切补偿」的承诺书,也不要在空白分配表上签字。签了再翻,举证责任就转到我方。
对分配方案不服,先书面申请村务公开,拿到方案和会议记录;成员资格有争议的,先打成员资格确认,再谈分配,顺序颠倒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补偿的规定明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作出安排;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明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边界
房屋是继承取得、婚姻迁入取得,或者属于历史遗留形成的,成员资格与合同效力的判断都不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另有规定。房屋已经由买受人长期居住并翻建、村集体多年未提异议的,处理结果也可能不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