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申请交上去没人答复,下一步该催谁?

内容简介:催评估机构,同时把征收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拉进来。但催不是目的,把「超期」变成书面证据才是。

答复义务在评估机构。按规定,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改变原结果的,重新出具报告;结果不变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十日过了没有动静,就是不履行。

第二个人是房屋征收部门。它是评估的委托人,付款方,也是补偿方案的执行者。向它书面反映评估机构逾期不答复,要求其督促并书面回复,这在程序上站得住。

第三个人是行业主管部门。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由住建、房管部门监管,投诉可以走这条线。它未必直接改变价格,但会留下受理记录。

判断点落在这里:你的申请有没有留下「送达证明」。挂号信回执、EMS 面单加查询记录、当面递交的签收盖章,三样有一个,超期才说得清。

催的同时,别停下另一件事。

敬维怡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书面催办,一份寄评估机构,一份寄征收部门,一份自留。内容只写三句:何时递交复核申请、依据哪条规定应当十日内答复、要求何日之前书面回复。

动作二:电话催办全程录音,通话开头报出自己姓名和房屋坐落。常见坑是只在微信里问,对方一句「在走流程」就把时间拖过去,而你没有留下任何可用的记录。

动作三:超期不答复的,把这份「不答复」写进后续补偿决定之诉或者复议申请的理由里,指向程序违法。它不会自动提高补偿数额,但会影响法院对评估程序合法性的判断。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申请被转办后就没了下文,复议责令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重新出具报告,未改变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同一办法还规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答复迟迟不来,这条救济路径的起点也就一直悬着。

边界

口头提出复核、没有任何递交凭证的,很难证明「已申请」。没有先走复核就直接申请鉴定,通常不被受理。逾期答复但内容维持原结果的,等于异议被驳回,接下来的对象是鉴定而不是催办。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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