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执照注销常被当成把柄,其实它证明的是另一件事:这家店确实停了。只要经营发生在拆除之前,损失就已经形成。
损失的时间点是征收前和停业期间,不是起诉时。房子拆了、无法经营、执照随之注销,这个链条本身就是损失形成的顺序,不是在否定损失的存在。
要区分主动注销和被迫停业后注销。前者若发生在征收公告之前很久,会被质疑经营早已终止;后者紧接拆除,且有搬迁或者停业记录,因果关系清楚,主张更容易站住。
判断点落在纳税记录和执照注销时间上:注销日期在拆除之后、此前有连续纳税和社保缴纳,经营的真实性就站得住。
执照的注销日期,恰好能证明停业。
张薇律师提醒你:
到税务部门打印近三年纳税申报记录和完税证明,到市场监管部门打印注销登记信息。两份材料把经营到停业的时间轴钉死。
主张时把损失算成可核对的数字:月均营业额、毛利率、停业月数,附账册和银行流水。只写损失惨重,等于没写。
硬约束:停业损失的具体计算办法由省级规定,先确认本地采用利润法还是租金法。协商不成再诉,注意六个月的起诉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条例第17条将停产停业损失列为法定补偿项目,该项补偿的对象是因征收而实际经营中断的经营者。
边界
执照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已经注销、经营早已终止的,难以主张。房屋登记为住宅、经营未取得许可的,营业部分的补偿空间很小。承租人主张该项损失,需证明自己是实际经营人且合同尚未到期。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