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起诉,且胜诉空间不小。核心不是租金高低,而是这块地有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
以租代征的典型形态是:不办征地手续,由村里或乡镇出面,以长期租赁名义把农用地交给企业建厂、修路、搞开发。租期动辄二三十年,租金按年付,实质是一次性用地的替代方案。
要分清两种无效后果:合同无效后,土地应返还,但地上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怎么处理,是另一层问题,可能涉及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也可能涉及折价补偿。
判断点落在两份文件上:这块地的规划用途和现状地类,以及有没有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拿不出批准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基础就不存在。
先查这块地有没有转用批准。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签合同前查三样: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规划图上的用途、有没有征收或转用批准文件。已经签了的,现在补查同样有用。
合同里写着「合作开发」「土地流转」「长期租赁」的,别被名字骗了,看实质:租期多长、土地上建什么、谁在经营。常见坑是签了三十年租期还约定「到期地上建筑物归村里」,等于把征收补偿提前让掉了。
主张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返还土地和赔偿损失受时效约束,越早启动越有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租代征绕开的正是这道手续。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内容规避用地审批,属于这一情形。
边界
如果租赁的土地本就是依法登记的建设用地,或是设施农业用地且未改变用途,合同未必无效。如果承租方已实际建成并投产多年,法院可能倾向于维持现状、判令补偿而非简单返还。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地上建筑已拆除,返还请求可能失去实际意义。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