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占的是集体建设用地,能按耕地价补吗?

内容简介:不能这么算。区片综合地价对应的是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地上建筑物要另行评估。

征收补偿是分块的:土地一块,地上建筑物一块,搬迁和停产停业一块。只拿区片综合地价乘以面积,把后面两块吞掉,是最常见的压价方式。

要分清两件事: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前者在集体内部按方案分配,后者归实际投资人,两者不能混在一笔钱里谈。

判断点落在土地性质和权属来源上:这块地在规划里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有没有合法的用地批准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手续,厂房是谁投资建的。性质定错,后面全错。

先看土地性质那一栏写的是什么。

马茜文律师提醒你:

调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批准文件和厂房建设投资凭证,四份材料对照,才能说清「这块地是什么、房子是谁的」。

补偿方案要逐项要,特别是建筑物、设备搬迁、停产停业三项有没有列。常见坑是只谈一亩地多少钱,谈完才发现厂房和设备的钱根本没进方案。

对补偿标准不服,先看方案有没有公示和听证;对补偿决定不服,复议六十日、起诉六个月,两个期限都要盯住。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地补偿决定被诉,二审改判撤销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同时规定应依法足额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可见区片价只解决农用地那一块。

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实务中按重置成本或评估确定,不能用地类单价替代。要求分项列明,就是把这条落到实处。

边界

如果厂房所占地确属农用地且从未办理转用审批,建筑物本身可能被认定违法,土地部分仍按农用地标准,争的空间集中在建筑和搬迁损失。如果土地已被依法征收为国有并出让给你,适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则。如果土地属集体但未经依法登记入市,补偿归属还要先解决权属。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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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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