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征收方自己没这个权力。危房要有鉴定机构的报告,处理决定要由主管部门作出。
危房不是谁说是就是。危旧房更不是一个法定概念,它是改造项目里的通俗说法。真正有法律含义的是危险房屋,需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技术标准评定等级。
要分清两个动作:鉴定和处理。鉴定机构只出等级和建议;能作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处理决定的,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是征收指挥部或者项目公司。
判断点落在文书上:这份危旧房认定是谁出的,有没有鉴定报告编号,有没有载明处理方式和救济途径。三样不全,它只是一份工作意见。
谁盖的章,决定它是不是决定。
张薇律师提醒你:
先要鉴定报告全文,看机构资质、勘查记录、等级结论和处理建议四栏是否齐全。
再看处理决定是谁作出的,有没有告知复议和诉讼权利。常见坑是把项目指挥部的一张纸当成行政决定,错过了期限。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把危房处理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类,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要求被告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拿不出鉴定报告和处理依据的,认定就站不住。
边界
如果房屋确实存在即时倒塌危险,主管部门可以先行采取应急排险措施,这与征收拆除是两回事。如果鉴定由有资质的机构依法作出、程序完整,仅质疑谁认定的难以推翻。如果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仍需按征收程序补偿,不能以危房名义绕开。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