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般不能。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对方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
征收补偿针对的是房屋所有权,签约主体只能是产权人或者合法授权的代理人。承租人享有的是租赁合同上的权利,不是物权,征收方没有义务和承租人签补偿协议。
要分清两条路:一条是征收补偿,找产权人;一条是租赁合同,找出租人。装修残值、搬迁费、停业损失、剩余租金和押金属于后者,可以向出租人主张,也可以在补偿款中约定转付。
判断点落在租赁合同和补偿协议上:合同有没有约定征收时的处理方式,补偿协议里有没有把你的损失列入并写明由谁支付。写了,钱才有出处。
钱从哪出,先写清楚。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先把租赁合同、租金转账记录、装修发票、营业执照整理齐,这是主张的基础。
再书面告知征收部门你是实际使用人,要求把装修和搬迁损失单列。常见坑是等房东签完协议才出现,钱已经被领走。
房东已领走属于你的部分,可在三年诉讼时效内起诉返还,别只找征收方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的身份由产权决定。
同条例第17条列举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实际由使用人承担的部分应当在补偿中体现,实践中通常通过产权人转付或者三方约定落实。
边界
如果承租的是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承租关系本身可能被地方政策赋予补偿资格,这时可以以承租人身份直接参与。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征收补偿归承租人,可以依约定向出租人主张。如果属于违法转租,主张会受限。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