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地还有二十年到期,补偿会按剩余年限打折吗?

内容简介:土地那一块会按剩余年期修正,房屋那一块不打折。

出让地的补偿分两块: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价值,和地上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前者随剩余年限递减,后者与土地年限无关,房子在,就按重置价乘成新率算。

要分清两件事:年限到期和提前收回。到期是年限走完,按续期规则处理;提前收回是政府在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收回,应当补偿房屋,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判断点落在评估报告的分项上。房地合一给一个总价,年期修正就藏在总价里看不出来;要求分项列示土地和房屋,才看得出有没有被多扣。

先把年限算准。

敬维怡律师提醒你:

一,调取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纳凭证,确认起始日、年限和用途。年限算错一年,修正系数就错一截。

二,要求评估报告单列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建筑物价值,并写明年期修正系数及其依据。

三,住宅用地到期自动续期,主张时把这一点写进复核意见,别让评估机构按非住宅的口径套用。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地补偿决定被诉,二审改判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住宅不因年限临近而贬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边界

出让合同约定到期无偿收回建筑物、或者约定不予补偿的条款,实践中争议较大,要结合签约背景判断。划拨土地没有出让年限,算法完全不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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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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