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施工震裂,要求查处被驳回,接下来告谁?

内容简介:两条路分开走:赔偿找施工方,查处找主管部门。查处被驳回,告的是主管部门不履职。

施工致损是侵权,谁施工谁赔,按过错责任处理;同时,施工是否取得许可、是否按方案作业,属于行政监管范围,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查处。两条路互不替代,赔钱不免除查处,查处也不当然带来赔偿。

要分清两件事:房子裂了是谁造成的,和主管部门该不该管。前者靠鉴定和施工记录,后者靠你的书面申请和对方的答复。被驳回时,先看驳回的是「没有职权」还是「查了没问题」,两种答法应对完全不同。

判断点落在答复的表述上。说「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找对部门再申请;说「未发现违法行为」的,要有现场检查记录支撑,否则就是不履职。

先看驳回理由。

张薇律师提醒你:

一,固定损害:裂缝拍照并标注日期、位置和宽度,请有资质的机构做房屋安全鉴定,结论要写明成因。

二,书面申请查处,写明施工项目、位置、时间和你要求的处理事项,邮寄并保留签收凭证。

三,对驳回答复或者两个月不答复,可申请复议或起诉不履职;赔偿另案向施工方主张,注意三年诉讼时效。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查处申请签收后不答复,复议确认不作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受案范围。驳回查处申请,正落在这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方是否按方案作业、有无防护措施,是判断过错的关键。

边界

房屋本身年久失修、裂缝在施工前就存在的,因果关系难以成立,需要施工前后的对比证据。施工合法、损害在容忍限度内的,赔偿请求可能不被支持。举报人与查处结果没有利害关系时,起诉资格也会被审查。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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