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的作业日期早于征收决定,这份报告还能用吗?

内容简介:不能用。评估时点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业日期在前的报告,价格基准就错了。

时点决定按哪一天的市场价算。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是法定基准日,评估机构应当以这一天的市场状况评估。作业日期在前,说明用的是旧数据,可能是上一轮项目的报告改头换面。

要分清两件事:报告形式上有瑕疵,和价格基准错误,分量不同。漏签字、附件不全,属于瑕疵,可以补正;时点错位是实体问题,直接动摇补偿决定的依据。

判断点落在报告首页的三个日期:评估时点、作业起止日期、报告出具日期。三者关系颠倒,就是书面上能看出来的硬伤。

翻到封面先看日期。

南辉律师提醒你:

一,拿到分户报告,先核对评估时点、作业日期、出具日期,再看估价师签字和机构印章。

二,发现时点错误的,在收到报告后十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写清错在哪一处,别只写「价格太低」。

三,复核维持的再申请专家鉴定。两步都有期限,过期就失去这条通道,只剩对补偿决定起诉。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地补偿决定被诉,二审改判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公告之日是价格基准,这是硬性时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业日期早于这一天的报告,与该条不符。

边界

征收决定被撤销后重新作出、评估沿用的,时点应为新公告之日,旧报告不能直接搬用。房屋在公告前已灭失或者改建的,时点问题会与其他争议交织。报告只是时点有误、价格结论可按公告日修正的,处理方式可能是补充评估而非撤销。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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