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有。这笔钱补的是实际经营者的停业损失,房东只收租、没有经营的,这一项应当归承租人。
停产停业损失按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业期限计算,效益来自谁,钱就该给谁。房东把房子出租,自己拿的是租金,不是经营收益;承租人用它开店、办厂,停业的是他。
要分清两件事:房屋价值补偿,和停业损失补偿。前者归产权人,没有争议;后者归实际经营人,却常被一并发给房东。征收方图省事只跟产权人签协议,承租人就被漏掉了。
判断点落在三样材料上: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和实际经营地址、纳税或者流水。能证明在这栋房子里真实经营的,就有主张的基础。
把经营痕迹找出来。
曹梦笛律师提醒你:
一,准备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营业执照(地址与房屋一致)、近一年流水和纳税记录。
二,书面向征收部门提出自己是实际经营人,要求单独核算停业损失,并附材料清单。
三,房东已领走全部补偿的,按租赁合同和不当得利向房东主张;协商不成的另行起诉,别把两件事混在一个案子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效益的主体是实际经营者,不是收租的产权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人与房东之间怎么分,先看租赁合同有没有约定。
边界
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拆迁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承租方不主张任何补偿」的,承租人再主张会受限,除非该条款显失公平。承租人擅自转租、实际经营人与执照主体不一致的,认定更复杂。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停业损失通常不予支持。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