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通常只能拿房屋的钱,很难要到安置房。安置房对应的是宅基地资格和成员身份,继承取得的是房屋。
农村房屋征收的补偿分两块:房屋本身的价值,和宅基地、安置的权益。前者随房走,继承人可以主张;后者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挂钩,户口已迁出、不在本集体生产生活的,一般不计入安置人口。
要分清两件事:房子是谁的,和谁有资格被安置。继承解决前者,成员资格解决后者。混为一谈,谈时就容易被「你户口不在这儿」顶回来。
判断点落在房屋是否存续、有没有登记或者继承手续上。房屋还在、继承关系清楚,房屋价值补偿跑不掉;房屋已坍塌多年、只剩宅基地,可主张的空间就小得多。
先把继承手续补上。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一,办继承手续:遗嘱、继承公证或者法院的继承文书,能确定权利主体,否则补偿款不知该发给谁。
二,核对补偿方案里「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看是按户籍、按成员资格还是按实际居住,标准不同,结论可能相反。
三,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要核对面积、结构、成新率三项,它们直接决定数额,漏一处就少一大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三种方式都以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为前提。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房屋补偿和社保是两笔,不能相互抵扣。
边界
继承人是本集体成员、只是户籍迁出后又迁回的,成员资格可能被认可,安置资格仍需单独判断。房屋属违法建筑或者长期废弃、已丧失居住功能的,房屋价值补偿也会打折。多子女未分割的,补偿款分配另属纠纷。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