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代领不等于归属,成员对属于自己的份额可以单独主张。
钱有两层流向:一层是征收方把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另一层是集体按分配方案发到成员手上。户主签字领款,只是发放环节的一个动作。
要分清两件事:谁能分,和分多少。前者看成员资格——户籍、承包地、生产生活关系;后者看分配方案。方案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不能由几个人私下定,也不能把某一类人整体排除。
判断点落在方案和账目上。要求公开补偿费收支状况和分配方案,看名单里有没有你、依据是什么;没有书面方案、只有口头通知的,分配本身就有问题。
先要方案和账目。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一,书面申请查阅分配方案、成员名单和发放明细,保留申请回执。这类资料依法应当向成员公布。
二,别在空白签收单上签字。领取部分款项时写明「领取本人份额,其余保留主张」,避免被认为已认可全部方案。
三,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先请求乡镇政府责令改正,也可就分配决议提起诉讼;两条路别混用,走错门白耗时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把部分成员排除在外的分配方案,问题就出在这里。
边界
土地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同,后者归所有权人,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户口已迁出、且不再以本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成员资格可能不被认可。家庭内部如何再分配,属于分家析产,是另一层关系。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