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写「资金到位后支付」,这个付款时间能答应吗?

内容简介:不建议。这是把付款时间交给对方单方面决定,签了就等于同意无限期等。

征收的顺序是先补偿、后搬迁,钱到位再交房,这个顺序不能反。协议里写资金到位后支付,实际上把顺序倒过来了:房交了,钱还在路上。

要分清两件事: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确定的时点。写成条件,对方可以一直说条件没成就;写成期限,逾期就是违约。

判断点就在付款条款这一句:有没有具体日期、有没有明确的付款节点、有没有逾期违约金。三样缺任何一样,这一条都该改。

付款条款是协议里最该盯的一句。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要求改成协议生效后若干日内一次性付清,或者按交房、腾空、注销登记分节点支付,每个节点写死天数。

动作二:写明收款账户为被征收人本人账户,逾期按日计违约金。常见坑是只在口头上说尽快,纸面一个字没有。

动作三:对方坚持不改的,可以先不交房。协议没约定明确付款期限的,事后主张违约会比想象中难。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补偿协议付款条款的审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未落实即要求腾房,与这一条的先后顺序相悖。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随时两个字意味着没有确定的到期日,追究违约几乎没有抓手。

边界

选择产权调换、以安置房交付为对价的,付款问题转化为交房时间和过渡费问题,审查重点不同。协议已经签了且明确写了以资金到位为条件,再主张条款无效,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难度不小。补偿款已实际到账、仅时间晚于约定的,通常只能主张逾期利息。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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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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