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只算房子不算地,宅基地那部分价值去哪了?

内容简介:不是没算,是并进了房价里。国有土地上没有单独的土地补偿科目。

房屋价值补偿的底线,是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价格本身就包含了土地,同一条街、同一栋楼的价格差,差的主要就是地。所以评估报告里的区位因素,就是地的钱。

集体土地上的棚改要另说。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它的价值通过区片、区位补偿、房屋重置价这些地方标准体现,各地口径差异很大,有的单列区位补偿,有的并进房屋单价。

判断点落在评估报告:用的哪种方法、可比实例是不是同地段同类型、区位因素有没有单独修正。只按重置成本算,等于把地价抹掉了,这才是要争的地方。

先看评估方法,再谈科目。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评估报告翻到方法那一页,看是市场法、成本法还是收益法,住宅原则上应当能用市场法。

动作二:核对可比实例的坐落、楼层、成交时间,看是不是拿远郊的房子比市区的房子。常见坑是只看最后的总价。

动作三: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收到报告后按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再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这两个环节都有时限。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棚改中土地价值的体现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本身包含土地价值,这是地价并入房价的法律依据。

同条规定,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方法选取不当,是这类争议最常见的突破口。

边界

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外、土地仍属集体所有的,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地方规定,不适用上述条例,主张口径要换。房屋本身是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产生土地价值补偿的问题。已经签过协议、领款并交付房屋的,再主张地价差额要面对协议约束。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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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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