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做违建认定就拆房,赔偿时能按合法建筑算吗?

内容简介:能争,而且这是这类案子最实用的一条。没认定就拆,举证不利的后果由拆的人承担。

征收程序里,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要先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处理,然后才谈补不补。认定是补偿的前置动作,不是拆完再补的手续。

要分清两件事:房屋有没有证,和房屋有没有被依法认定为违建。没证只是待查状态,不等于违建;只有经过认定并送达,才产生不补的后果。

判断点在于卷宗里有没有认定文书、有没有送达回证、有没有面积测绘。三样都缺,赔偿阶段就可以要求按合法建筑的市场价计算,由对方举证反驳。

卷宗里缺什么,就往哪里用力。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起诉时一并要求调取征收卷宗,重点看调查认定表和送达回证,没有的话当庭点出来。

动作二:自己先做一份房屋现状的证据包,包括各层平面、建成年代、用料。常见坑是只交一张全景照,面积说不清。

动作三:行政赔偿的举证规则是原告证明损害、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由被告举证,所以要把能证明的部分先做实。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未认定违建直接拆除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房子被拆得干干净净,正是这一条的典型场景。

边界

房屋建成于征收范围确定之后、属于抢建的,即便没走认定程序,也拿不到补偿。房屋明显占用耕地、压占红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认定结论大概率还是违建,程序瑕疵只能换来确认违法,换不来补偿。已经签过协议并按违建标准结算的,再翻案难度很大。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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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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