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在划拨地上,以后转手要补地价吗?

内容简介:多数要补。划拨土地上的安置房首次转让,通常要报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看当地规定和安置协议的约定。

划拨取得时没有付出让金,房屋的价值里少了一块。转让时把这块补上,产权才能转为可自由流转的状态,这是制度设计的逻辑。

要分清两种安置房:土地性质写「划拨」的,转让受限、多半要补地价;写「出让」的,通常可以直接交易,但可能有限售年限。

判断点落在不动产权证的「权利性质」栏:写划拨还是出让,附记里有没有限售、几年内不得转让之类的记载。

先看证,再算账。

熊斌蓉律师提醒你:

签安置协议前,要求写明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办证时间和费用由谁承担。

常见坑是只听口头说「能办证」,协议里没写,几年后办证要补一大笔,责任却说不清。

过户前先到登记机构问清补缴口径和限售年限,别在合同里承诺自己做不到的过户时间。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回迁房三年不配合过户,判令过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安置房上市交易的具体年限和补缴标准,由各地另行规定,签约前应当查清。

边界

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出让、且无限售约定的,转让一般不需要补缴出让金。补缴义务人依约定确定,约定不明的,实践中多由受让方承担。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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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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