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改,但改的入口是补偿决定,不是跟拆迁办反复口头争。
补偿方案是统一口径,不会为一家改;面积、装修、附属物、经营情况这些个案差异,走的是调查登记和评估,属于另一个通道。
要分清:方案内项目(统一标准,个案突破不了)与方案没涵盖的实际损失(可另行主张)。两者混在一起谈,容易被一句「都按方案」挡回。
判断点:书面异议有没有收件凭证、补偿决定的分项金额和评估报告对不对得上、漏项清单是否逐项列明。
把话变成纸,才有下文。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写一份《补偿异议及补充材料清单》,逐项列面积、装修、附属物、过渡费,要求书面答复。
递交时索取收件回执或保留邮寄凭证,这是后面复议诉讼的起点。
补偿决定送达后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逾期决定生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予公告。
同条例第十七条把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单列为补偿项目,这些项目要按实际情况核定,不是方案里的固定数。
边界
补偿决定一旦生效又未起诉,后续很难在谈判中翻盘。方案确有不合法之处的,应针对方案或征收决定提异议,而不是在个案里要求特殊对待。房屋现状与登记不符又未及时更正的,个案主张也难落地。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