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宅基地是给本集体成员居住用的,城镇户口没有成员身份,申请不会获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把宅基地分配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绑在一起,审批权在乡镇政府,前提是申请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
例外只有继承这一条: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屋,按房地一体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并办理登记;但这不是新取得宅基地,房屋一旦灭失,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不能翻建扩建。
判断点:有没有房屋实体、能不能证明继承关系、宅基地和房屋是否已经登记。
房子在,使用权才在。
马茜文律师提醒你:
先办继承手续,把房屋作为遗产固定下来,再谈使用和登记。
房屋要维护,别让它塌。塌了再主张宅基地使用权,基本没有支撑。
遇到征收,补偿分两块:房屋重置价归继承人,宅基地的区位补偿归集体,能否分享要看当地方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要办理转用审批。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边界
通过合法买卖、赠与取得农村房屋的,登记受限但不影响实际使用,遇征收仍可就房屋主张补偿。返乡落户、人才引进等地方政策可能另有安排,要看当地规定。已经由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的,继承房屋也不能恢复使用权。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