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违建查处被敷衍,代理复议撤销镇政府答复并责令履职|马茜文律师

内容简介

区人民政府审查认为:依《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乡镇政府负有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违建制止和查处的职责;镇政府收到申请后虽开展违建认定、现场检查、当事人等初步履职,但当事人后因相对人不配合即停滞,未依法采取进一步调查处置措施

一、案件背景

邻居私搭乱建影响自家,常被搜”邻居违建影响我家怎么办””向镇政府举报违建没人管””行政机关敷衍答复能复议吗””农村宅基地违建怎么查处”。Z某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2025年9月1日起,邻居M某在未取得任何建房手续情况下紧邻Z某房屋墙体擅自扩大面积开工,至已基本完成地基施工,地基高度与Z某住宅墙体基本一致,未设围挡警示,未做防水预留水道,导致Z某墙体明显阴水,严重影响采光及房屋结构安全。

Z某委托马茜文律师维权。律师依据《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城乡规划法》分析,M某未按”村民申请、村级审核、镇级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建房批准书》即超面积违建,明显违法。2025年10月28日律师代理Z某向镇政府邮寄查处申请,10月29日签收;11月10日镇城乡建设办公室出具《违建认定通知书》确认无手续属违建,要求执法队下达限拆通知。但12月22日镇政府仅作程式化答复罗列程序节点、告知”仍在调查”,未提实质处置;Z某多次联系执法队无人接听、镇政府无法核实,近两月违建原状未变,权益持续受损。

二、争议焦点

  • 焦点一:镇政府是否具有查处辖区内违建的法定职责。职责依据明确,关键在履职是否到位。
  • 焦点二:镇政府答复是否构成实质性履职。仅罗列程序节点、告知”正在调查”而未实质处置,是否算全面履职。

三、马茜文律师的作用

申请人(Z某)主张:邻居违建侵权,镇政府收到查处申请后仅作表面答复、未实质处理,构成行政不作为,请求责令镇政府查处拆除并书面答复。

  • 被申请人(镇政府)辩称:具有查处职责,且正在履职过程中,案涉答复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 律师代理意见:马茜文律师指出,被申请人仅作出表面、程式化答复,未作出实质有效处理,不履行查处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提交查处申请书、邮寄凭证、违建认定通知书、现场笔录、当事人、书面答复、沟通录音等证据,论证镇政府当事人后因相对人拒不配合即停滞,未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且未向申请人反馈进展,未全面及时履行履职告知义务,答复内容不完整,未能体现已依法全面履职。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区人民政府审查认为:依《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乡镇政府负有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违建制止和查处的职责;镇政府收到申请后虽开展违建认定、现场检查、当事人等初步履职,但当事人后因相对人不配合即停滞,未依法采取进一步调查处置措施,尚未完全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案涉答复仅简单罗列程序节点、未实质回应查处诉求,在申请人多次询问后仍不反馈进展。依《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撤销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的答复》,责令其在法定时限内对违法建设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并将最终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固定程序节点:每一份文书的收到时间,决定还能走哪条救济路径。
  • 补偿与赔偿是两条线,确认违法之后才谈赔偿范围和标准。
  • 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成一条链,比零散提交更有说服力。

六、边界与提示

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当地程序影响,不宜类推。

本案承办律师

马茜文律师 马茜文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曾就职于最高人民法院,现为专职律师,擅长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纠纷。 查看律师介绍 →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